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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作为一项锻炼身体的好运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游泳运动不仅可以使上肢、颈项部、肩背部、腹部及下肢的肌肉得到有效锻炼,还能有效促进全身肌肉的血液循环。但由于对游泳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导致由游泳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出现。
    长期以来,溺水和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省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两大杀手”。据统计,我省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26日期间,全省共发生学生溺水事故73起,死亡91人,其中小学生52人,初中生29人,幼儿园4人;在溺亡孩子中属意外落水的孩子49人,游泳溺亡的有40人,然而在这些溺亡的孩子中会游泳的仅有9人。因此校园游泳培训班和游泳安全知识的普及刻不容缓。
    省教育厅特别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交通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各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提醒告诫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游泳,发现险情及时互相提醒、劝阻并报告,发现同伴溺水时,要智慧救援,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是要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可适当组织学生集体训练,举办学生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和单位要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并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尽量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游泳救生员的游泳场所,不具备经营资格。《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对游泳场所规定:“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游泳师资队伍建设,有效推动我省中小学生普及游泳教育工作的开展,填补了学校应急救援队水上救援培训内容的空白,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教师队伍的游泳综合素养。2017年海南省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于8月11日在海南省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游泳池隆重开班。来自全省各市县教师队伍组成的100名学员参加为期14天的集中培训,有望获得国家认证的救生员资格证书禾社会指导员证书。  
    据悉,培训和鉴定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培训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提取;技能操作由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质的专家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由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国家体育总局对合格人员颁发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教练向学员们讲解如何水下拖带“溺水者


学员在练习将“溺水者”拖带上岸。


学员们练习对“溺水者”进行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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