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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给全市中小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预防性卫生监督为主的规则,逐步开展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卫生监督所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制定本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3、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
  4、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
  5、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6、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文具、娱乐等保健用品单位进行查处;
  7、组织建立本地区学校卫生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对辖区中、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每年监督覆盖率不少于50%;
  2、检查学校学生的学习时间,小学应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每节课中小学为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
  3、学校的学习环境卫生应符合卫生要求,教室人均面积为,普通教室小学1.15平米,中学1.22平米,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环境等符合卫生要求;(按照《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进行综合性评价)。
  4、学校饮水卫生监督检查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6、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7、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管理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计划免疫情况以及发生传染病的处理情况;
        8、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进行卫生监督,站在确保学生不使用这类用品;
        9、建立学校卫生档案,包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和被监督学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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